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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共度时艰,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助力复工复产,稳定社会就业形势,以下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1、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对于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条件和缓缴条件的社保费,将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社保减免政策适用对象
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社保减免政策办理流程
1、无需申请,对于正常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根据企业规模类型,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及时调整申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办理补缴,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社保减免政策的影响与意义
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为稳定就业岗位和推动经济复苏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免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社保参保意识,促进社保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
就是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政策,共同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