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正式施行,这一修订举措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此次修订将原有的 10 大类 132 种职业病扩展至 12 大类 135 种,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 1 种职业病,旨在更好地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持续变革,不良作业方式与工作压力引发的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问题愈发凸显。监测数据显示,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等职业健康问题已成为当下亟待应对的新挑战。此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正是为了积极回应这些挑战。
在新增的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腕管综合征被纳入其中,不过目前仅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主要是由于在工作场所中,长期受力、重复劳动、不良的工作姿势、重体力劳动和振动,导致以肌肉、骨骼、神经系统损伤为代表的一类疾病。通常,高强度或者高频率手腕部活动的劳动者,如制造业生产流水线上从事重复作业和用力的装配工,更容易受到这类疾病的困扰。
而在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主要针对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这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遭遇各类极端情况,从而产生精神创伤,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纳入,为他们的职业健康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除了新增类别和病种,此次修订还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与调整。例如,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把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这些调整使得职业病类别结构更加科学,逻辑更加清晰,有助于医疗诊断、政策执行和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范性与一致性。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张丹丹表示,首次将 “创伤后应激障碍” 纳入《目录》,不仅回应了高压职业群体,如警察、医生、应急人员等的身心健康问题,也推动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保障制度从 “以体力性伤害为主” 向 “身心健康统筹治理” 的重要转变。同时,腕管综合征等慢性肌肉骨骼疾病被正式纳入,体现了对一线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视,流水线工人等相关群体将从中受益。
为确保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顺利实施,今年 4 月,《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正式发布。7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广泛开展培训、提升诊疗能力、规范开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四个方面,为《目录》的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此次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实施,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职业健康保护,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各相关方需协同合作,持续提升职业健康保护水平,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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