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抱,不是爱,是暴力的遮羞布—从陕西幼童被亲父抱摔致死事件,看家庭暴力合法化叙事的危险陷阱

卜弘 法律知识 2026-05-18 9 0

2024年6月,一段37秒的监控视频在全网炸开:陕西某地一老旧小区楼道内,一名约2岁男童被父亲单手拎起、高举过肩,随后以近乎垂直的角度狠狠砸向水泥地面,孩子后脑着地,身体弹跳一下,再无反应,父亲未施急救,未呼120,甚至未俯身查看,只沉默数秒,转身离去,三日后,孩子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离世,警方通报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死者生父,事发原因为“孩子哭闹不止,家长情绪失控”。

这不是虚构剧情,不是影视片段,而是一起真实发生的、由至亲亲手实施的致命暴力,当“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几个词被并置,我们本能地屏住呼吸——不是因为震惊于暴力本身,而是惊觉:这样赤裸的暴行,竟长期被包裹在“家事”“管教”“一时失手”的温情修辞中,悄然滑向法律与伦理的灰色地带。

值得警惕的是,事件发酵初期,部分网络评论竟浮现令人脊背发凉的“共情式辩护”:“带娃太难了”“新手爸爸压力大”“谁没被孩子气到崩溃过?”——仿佛育儿困境天然具备暴力豁免权;更有自媒体以“原生家庭创伤代际传递”为名,将施暴行为病理化、宿命化,实则消解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法律责任,这种话语温柔而危险:它用理解代替审判,用共情稀释正义,最终让暴力穿上“不得已”的外衣,在舆论场中悄然获得某种隐性赦免。

那一抱,不是爱,是暴力的遮羞布—从陕西幼童被亲父抱摔致死事件,看家庭暴力合法化叙事的危险陷阱

我们必须厘清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亲子关系绝非法外之地,血缘纽带不是暴力许可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界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更清晰指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抱摔动作具有高度危险性、结果具有高度可预见性,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伤害,绝非“过失致人死亡”所能轻描淡写。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为何社会对儿童身体自主权的敬畏如此薄弱?数据显示,我国0-14岁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长期高于公众认知(据最高法2023年白皮书,涉未成年人家暴案件中,68.3%施暴者为父母);而儿童保护体系仍存在“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三大梗阻,邻居听见哭喊不敢敲门,幼儿园老师察觉淤青却顾虑“家丑不外扬”,社区网格员登记“家庭矛盾”却未启动强制报告——当整个社会系统习惯性将儿童视为父母的附属物而非独立权利主体,暴力便有了滋生的温床。

此案还撕开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真相:“严父”文化正异化为暴力合理化的思想温床。 从“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古训,到“不打不成器”的民间信条,再到当下短视频里泛滥的“硬核育儿”表演——那些把孩子扛在肩头嘶吼、揪着衣领拖行、以“挫折教育”之名施加羞辱的所谓“虎爸”,正在系统性矮化儿童的人格尊严,心理学早已证实:体罚不仅无法培养自律,反而显著增加儿童焦虑、抑郁、攻击性及成年后亲密关系障碍风险,真正的教育力量,永远来自稳定的情感联结、清晰的边界设定与无条件的接纳,而非肌肉记忆式的肢体压制。

值得欣慰的是,此次事件中,当地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多家公益组织联合发起“儿童安全空间”社区倡议,但制度响应不应止于个案追责,我们亟需推动三重变革:其一,将强制报告制度刚性落地,明确教师、医护、社区工作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增设“监护人暴力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对首次轻微施暴者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评估;其三,主流媒体与自媒体必须承担价值守门人责任——拒绝流量至上的“猎奇式传播”,杜绝将悲剧娱乐化、悲情化,转而深耕普法解读、心理支持资源链接与预防性教育内容。

请记住那个躺在冰冷地面的小身体所发出的无声诘问:当一个生命尚不能自己握住水杯,却要承受成人失控情绪的全部重量时,我们究竟在捍卫什么?不是“家”的虚名,不是“父权”的体面,而是人类文明最基础的契约——对弱者的庇护,对无辜者的敬畏,对生命不可侵犯性的绝对承诺。

这一抱,不该成为任何人的免责理由。
这一地,必须成为法治真正扎根的起点。
(全文共计12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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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弘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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